“职业索赔人”网购产品要求三倍赔偿法院不予支持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通报会,发布该院审结的涉网络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一件为王某诉某手机配件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王某通过天猫在某手机配件有限公司经营的数码配件专营店购买移动电源。该产品是直插式设备,属于3C强制认证范围内的产品,但商品实物却无3C强制认证标识。同时,案涉产品的宣传为专利产品,但实物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宣传的15倍高效亦不符实,商家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王某起诉要求判令某手机配件有限公司退货退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在多个不同卖家处购买了与案涉产品同一品牌的移动电源,已知涉案商品的实际情况,商家的不实宣传对其不会造成消费误导,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现有证据中没有显示涉案产品存在其他质量问题。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对于带有家用插头的移动电源,应认定为强制性认证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认证而未经认证即上市销售,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米乐M6平台,故对于王某退货退款的主张,改判予以支持。关于王某主张的欺诈性赔偿问题,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法院表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来,此类维权案件呈现爆发性态势,应运而生出“职业索赔”“牟利性打假”的情况,即同一诉讼主体,同类型商品,多次购买,均以惩罚性赔偿为诉求提出索赔。应当说“职业索赔”现象有助于净化市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但同时也挤占了大量司法资源,部分索赔人存在违反诚信原则,运用不当手段牟取不当利益。该案例中的王某正是此种情况,他从多个不同商家购买了与案涉产品同一品牌的移动电源,分别以商家存在销售欺诈为由提起惩罚性赔偿之诉。最终法院以其商品详情中的不实宣传对多次购买同款商品的王某不产生宣传误导为由,最终判决不支持其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